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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药剂科严格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6-30 文档来源:

                             京中医政字〔2004〕20号

中国中医研究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医院、各区县卫生局、各中医医院:
    针对目前发现的中药饮片流通领域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为了确保中医医疗质量的提高,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请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药剂科对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医院在药品管理工作中的自查工作,并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药剂科要切实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把好中药饮片质量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2、医院药剂科要严肃认真的对本院采购的中药饮片的进货渠道进行详细检查,进一步健全中药饮片的购、销制度,明确采购制度,明晰进药渠道与方式,严格把好中药饮片的进货渠道和质量关。认真做好购销药品的购销记录,在购销记录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等内容。
    3、加强对中药(饮片)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各级中医医院药剂科对每批药品要进行质量筛查并进行送检,在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后,要对中药饮片的质量、真伪、优劣进行鉴别,确保中医医疗机构不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及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药饮片,不得以任何方式购进中医医疗机构。
    4、凡购进被媒体曝光药品企业销售的中药饮片的中医医疗机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做好清查、清理工作,确保患者用上放心药。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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