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中科(2002)10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中科[2001]7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中科[2001]78号)。为把此项工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相衔接,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继承人的遴选条件
继承人年龄要求由40以下改为45岁以下,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满两年。
2、关于指导老师的申报
以往已确定的国家级指导老师如继续参加本期继承工作,不再填报申请书直接上报名单。申请本期市级指导老师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申报时间延长至2002年3月31日。
3、关于继承人的申报
继承人的申报工作待指导老师名单确定后,按照每位指导老师带一至两名继承人的原则申报。申报中如涉及到跨单位带教,请继承人所在单位先征得指导老师和指导老师所在单位的同意后填写《继承人申报表》,并在“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继承人名单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考核遴选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屠志涛
联系电话:84036775
附件:1、指导老师申报书
2、继承人申报表
市中医管理局
200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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