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范围:
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三、 提交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网上申报http://www.bjchfp.gov.cn/并打印)
(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http://www.bjchfp.gov.cn/并打印)
(三)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发证部门盖章,核实原件)。
四、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其它:
咨询电话:123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一层B区13-17窗口及三层A区17-19窗口。
联系电话:010-89150001。
乘车路线:①乘坐地铁9号、10号线在六里桥站下车向东500米;②乘坐公交332路、360路、362路、534路、632路、651路,快速直达专线35路、快速直达专线4路,运通106线在六里桥下车,西侧即到。
网址:http://www.bjchfp.gov.cn/中点击“行政审批”查找“医疗机构广告”网上申报并打印相应表格。
六、办理结果:
颁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如该事项不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