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英文

      您的位置:首页>>许可大厅>>中医类许可

5.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一、 受理范围:

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三、 提交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网上申报http://www.bjchfp.gov.cn/并打印)

(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http://www.bjchfp.gov.cn/并打印)

(三)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发证部门盖章,核实原件)。

四、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其它:

咨询电话:123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一层B13-17窗口及三层A17-19窗口。

联系电话:010-89150001

乘车路线:①乘坐地铁9号、10号线在六里桥站下车向东500;②乘坐公交332路、360路、362路、534路、632路、651路,快速直达专线35路、快速直达专线4路,运通106线在六里桥下车,西侧即到。

网址:http://www.bjchfp.gov.cn/中点击“行政审批”查找“医疗机构广告”网上申报并打印相应表格。

六、办理结果:

颁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如该事项不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中医医疗广告-办理须知.doc
医疗广告申请表.doc

版权所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网管信箱:webmaster@bjhb.gov.cn 
技术支持:北京东华万兴软件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6888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450048号
主办单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