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17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医药部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便函〔2016〕98号)有关要求,本着确保特殊事项、围绕重点项目、保证基本工作、统筹市级资金的原则,制定北京市2017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 各区卫生计生委在接到本方案后,及时联系本区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落实项目资金,尽快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二、 项目资金原则上使用到2017年12月31日,确因工作计划原因产生结余资金的,区级项目单位按本区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单位结余资金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原拨款渠道交回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附件:2017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联系人:韩立 联系电话:83970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