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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21   


 

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17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医药部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便函〔201698号)有关要求,本着确保特殊事项、围绕重点项目、保证基本工作、统筹市级资金的原则,制定北京市2017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      各区卫生计生委在接到本方案后,及时联系本区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落实项目资金,尽快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二、      项目资金原则上使用到20171231日,确因工作计划原因产生结余资金的,区级项目单位按本区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及市级以上项目单位结余资金于20181231日前按原拨款渠道交回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附件:2017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7915

 

 

(联系人:韩立   联系电话:83970019

 

 

附件: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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