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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协会关于2017年度会费交纳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09-07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北京中医协会成立十年来得到了各团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

按照《北京中医协会章程》和《北京中医协会会费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本着自愿原则,按照会费收取的标准交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一)中医行业常务理事单位:(包括医疗、科研、教育、报刊、学术团体及相关的中医行业非营利、营利单位和机构)

三级中医医院:8000-10000元;二级中医医院:5000-7000元;一级中医医院:2000-3000元;综合医院中医单位:2000元;其他中医行业单位:5000-8000元。

(二)中医行业理事单位:(包括医疗、科研、教育、报刊、学术团体及相关的中医行业非营利、营利单位和机构)

三级中医医院:5000-7000元;二级中医医院:3000-5000元;一级中医医院:1000-2000元;综合医院中医单位:1000元;其他中医行业单位:3000元。

(三)个人会员:(包括中医工作者、热爱中医工作的专家、教授、知名人士)100-1000元。

二、会费交纳时间:

为了便于会员单位开展工作,根据以上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会费交纳的标准,个别单位当年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秘书处研究同意,可酌情免交或减少一部分。

三、会费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北京中医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帐号:01090325200120111664467

联系人: 骆永玲

联系电话:64007339   13581704644

衷心感谢各单位对北京中医协会工作的热情帮助和支持。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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